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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2-07-05 11: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13
  公司处罚:
一、 南站中队
1、周磊,2022年6月20日,在宿舍管理工作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二、机关中队
1、禹桂明,2022年6月20日,在宿舍管理工作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2、刘运山,2022年6月20日,在宿舍管理工作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2022年6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检查情况   备注
  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1 南站中队 8 5 13 1人次   1人次  
  2 板桥中队 9 4 13        
  3 梅山一中队 9 4 13        
  4 梅山二中队 9 4 13        
  5 江宁中队 5 5 10        
  6 雨花中队 8 5 13        
  7 铁心中队 9 4 13        
  8 机关中队 9 5 14 2人次   2人次  
  9 西善中队 8 4 12        
 
中队自查:
一、 板桥中队
1、张兵,2022年5月26日3:00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陈贵宏,2022年5月26日3:0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3、时孝勇,2022年6月16日,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4、刘家保,2022年6月20日19:30分,在岗履职不到位,让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被客户单位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三类8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50分。
二、铁心中队
1、杨秋宁,2022年6月7日14:30分,在岗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三、南站中队
1、钱涛,2022年6月1日7:00分,在岗期间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钱涛,2022年6月6日,在岗期间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3、马德刚,2022年6月7日,在岗履职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4、杨永才,2022年6月11日13:30分,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被旅客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四、机关中队
1、沈杨,2022年6月6日7:30分,上班无故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张旭,2022年6月9日3:00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3、余伟,2022年6月20日,未按照规定打扫宿舍卫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4、邓允诺,2022年6月20日,宿舍床铺未按照规定整理,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5、杨维凯,2022年6月20日,宿舍床铺未按照规定整理,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6、侯祥武,2022年6月20日,宿舍床铺未按照规定整理,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五、梅山二中队
1、虞太和,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2、倪万贵,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3、尹志家,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4、陈金田,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5、王孝良,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6、董锴成,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7、付小红,2022年6月28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六、梅山一中队
1、夏永宇,2022年5月7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2、乔信旺,2022年5月7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3、张有桐,2022年5月7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4、柳家彬,2022年5月7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5、赵恒荣,2022年5月7日7:30分,无故不参加最大的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本月好人好事
1、2022年6月6日早晨6点15分,梅山一中队六号门岗队员王兴龙,正常岗位执勤时,发现进口人行道地面一部手机,及时拾起,上報领导,后经失主电话联系,告知手机在门岗,经确认是失主手机本人,并归还,失主送来感谢信表示感谢!
 
 
 
      
公司督察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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