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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通知
时间:2018-02-24 14: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00
宁保协﹝2018﹞2号 签发人:卢 扬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制止恶性竞争行为,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全市保安服务行业实际,协会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当前,我市少数保安服务公司不以优质服务、创新管理取信客户,而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恶意竞争抢占市场,严重扰乱了全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广大从业单位深恶痛绝。为此,各会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对员工、对客户、对行业、对社会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公平竞争、以质取胜的营销理念,始终坚持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法则,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创新品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定期发布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用工成本。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要求,我市从201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加上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817.74元、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15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38.97元、带薪年休假72.41元、高温费66.67元、残疾人保障金34.02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工会经费45.36元、税项69.48等费用,经测算,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月最低用工成本为3543.35元。国家和省、市直接影响经营成本的法规政策变化时,协会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登载协会网站。因与市相关部门沟通,一些政策法规支撑不足的费用不宜纳入用工成本,故未将服装装备费、上岗培训费、补贴福利费、相关管理规费列入其中,各会员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时要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三、严肃查处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行为。各会员单位要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与服务对象、保安队员签订相应合同,不得以低于我市保安服务行业人力防范最低用工成本参与保安服务项目投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保安员工资报酬,不得以延长工作时间方式变相降低保安员薪酬标准,不得以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现金发放方式变相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会员单位和保安员有权通过南京市保安协会网站投诉举报窗口进行反映,协会和保安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凡举报属实被协会网站通报的,我市保安服务公司一律取消3年等级评定资格,当年不得参与评优工作;外地保安服务公司直接建议我市保安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南京市保安协会
2018年2月2日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