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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成立公司工会的通知
时间:2017-12-27 09: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68
通知
各中队、部室: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健全公司内部机制,经分局党委和市总公司批准,同意我公司恢复成立工会委员会。
关于恢复成立公司工会的通知
全体员工: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和新时代需要,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真诚解决员工困难和问题,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服务,公司决定恢复工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会的性质和地位:
1. 工会是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2.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维护者。
二、工会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依法维护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员工责任感、归宿感,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2. 协助和督促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联系员工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为员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3. 开展丰富的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员工旅游、疗休养等活动。对于生活困难员工进行慰问帮助。
4. 积极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员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工会法》和《工会章程》。
三、工会组成
公司工会委员会接受全体工会成员监督,委员会设委员9名,在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愿意加入公会的员工中产生,具体为:1.工会主席 2.女工委主任 3.经费审查委主任。经选举、上级工会同意后,予以任职。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没有提出不加入的员工,视为自愿加入。由各中队、部室组织员工填写登记《入会申请表》。未加入公会的员工,将不享受工会会员的一切待遇。
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