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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2-06-06 10:3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80
  公司处罚:
一、雨花中队
1、丁殿云,2022年5月2日23:55分, 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顾华保,2022年5月30日14:30分,在岗时值班记录本不按要求填写,实时考勤没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2022年5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检查情况     备注
    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1 南站中队 9 3 12        
2 板桥中队 6 4 10        
3 梅山一中队 6 4 10        
4 梅山二中队 6 4 10        
5 江宁中队 4 3 7        
6 雨花中队 8 4 12 1   1  
7 铁心中队 6 4 10        
8 机关中队 6 4 10        
9 西善中队 7 4 11 1   1  
中队自查:
一、南站中队
1、周祖伦,2022年2月17日9:40分,在岗未按规定履职,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2、何东保,2022年4月18日8:0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3、毕良豹,2022年5月5日18:0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4、汤志刚,2022年5月5日18:0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5、丁寿祥,2022年5月5日18:0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6、梁兴宇,2022年5月18日10:30分,在岗时无故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7、黄成松,2020年5月19日19:00分,在岗时不注重礼节礼貌,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8、冯苏安,2022年5月20日12:00分,在岗时无故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9、黎俊,2022年5月26日9:00分,在岗时无故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10、赵汝平,2022年5月26日9:00分,在岗时无故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11、廖华、2022年5月29日4:30分,在岗时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好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5分。
12、徐国保,2022年5月29日4:30分,在岗时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好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5分。
二、铁心中队
1、蒋海龙,2022年5月9日14:30分,在岗未按规定履职,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杨征祥,2022年5月3日18:30分,在岗早退10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三、板桥中队
1、徐从美,2022年5月9日14:3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顾萍,2022年5月20日17:4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
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3、张礼秀,2022年5月20日17:40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
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4、邹秀梅,2022年5月21日7:00分,在岗期间擅自离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5、薛治兵,2022年5月20日22:00分,在岗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6、张红荣,2022年5月22日2:00分,在岗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四、梅山中队
1、范玉祥,2022年5月10日7:30分,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政治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2、叶书龙,2022年5月10日7:30分,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政治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3、张宾、 2022年5月10日7:30分,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政治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4、王政海、2022年5月10日7:30分,无故不参加中队教育政治培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6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五、机关中队
1、沈杨,2022年5月6日16: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单家祥,2022年5月17日10: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3、吴镝,2022年5月17日10: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4、夏紫阳,2022年5月17日10: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5、刘运山,2022年5月11日,在岗未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本,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 100元,扣10分。
6、戴德平,2022年4月27日9:20分,在岗未履行好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7、梁中亚,2022年4月27日9:20分,在岗未履行好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8、夏紫阳,2022年4月29日13:45分,在岗不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六、好人好事
1、2022年5月18日江宁中队船用分队队员张士虎,巡查时在职工打卡机门边,捡到手机一部,及时上报中队,并将手机交给客户单位总经办领导。5月21日上午失主送来锦旗[拾金不昧,品德高尚],对队员表示衷心感谢。       
2、2022年5月21日下午14:00左右,梅山一中队九号门队员陶红来巡逻至工农河沿线时,发现河对面高压电线上挂着防尘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第一时间上报了梅钢监控中心,能环部安排人员及时排除了隐患。
 
 
 
公司督察部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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