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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公司督察部查岗处罚统计
时间:2020-12-06 21: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73
公司处罚: 一、 板桥中队
1、刘章虎,2020年11月13日23:2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王明龙,2020年11月14日0:4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梅山二中队
1、虞太和,2020年11月13日23:48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三、江宁中队
1、张道龙,2020年11月15日23:45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四、雨花中队
1、周致宏,2020年11月13日6:50分,在岗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推搡分队长,造成较坏影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3分。
五、西善中队
1、郭金龙,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六、铁心中队
1、樊成有,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王海燕,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值班日记未按期规定填写,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3、杨征祥,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夏志保,2020年10月9日18:00分,在岗期间,早退4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李和强,2020年10月9日18:00分,在岗期间,早退4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3、夏家福,2020年10月9日0:30分,在岗执勤期间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本月校园检查情况
检查中未扎多功能腰带现场指正,批评教育:雨花中队南站幼儿园,铁心中队莱蒙幼儿园,板桥中队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经济处罚:西善中队梅山高中,铁心中队春江二幼、街道中心幼儿园。
雨花中队校园保安队员周致宏,推搡加班单位分队长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2020年11月13日6:50分左右,校园保安周致宏,到文化大厦找分队长,就11月11号当面其告知12号晚上加班和值班岗位,自己以当面说没有用,要以短信方式告诉,12号文化大厦分队长,怕周致宏不来加班,还让晚班带班长打电话和周致宏联系两次。
18:30分到交接班时间还没有到岗,当班队员通知分队长,分队长和他联系,他说:到家了。晚班带班长也电话联系他,和他说:你今天晚上加班,是不是忘记了,下午我打电话怎么没接,他也说:我到家了,今天加不了班了,你们没有短信通知我。13号文化大厦分队长正在巡逻,周致宏看到直接喊:过来(连续喊了几次)。在两人见面后,分队长和他做了解释,他不听解释,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带有脏字。然后推搡分队长约5次。
此事件造成比较坏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3分,停止本月加班。
1、刘章虎,2020年11月13日23:2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王明龙,2020年11月14日0:4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梅山二中队
1、虞太和,2020年11月13日23:48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三、江宁中队
1、张道龙,2020年11月15日23:45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四、雨花中队
1、周致宏,2020年11月13日6:50分,在岗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推搡分队长,造成较坏影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3分。
五、西善中队
1、郭金龙,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六、铁心中队
1、樊成有,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王海燕,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值班日记未按期规定填写,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3、杨征祥, 2020年11月19日9:20分,在岗多功能腰带未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夏志保,2020年10月9日18:00分,在岗期间,早退4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李和强,2020年10月9日18:00分,在岗期间,早退4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3、夏家福,2020年10月9日0:30分,在岗执勤期间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本月校园检查情况
检查中未扎多功能腰带现场指正,批评教育:雨花中队南站幼儿园,铁心中队莱蒙幼儿园,板桥中队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经济处罚:西善中队梅山高中,铁心中队春江二幼、街道中心幼儿园。
雨花中队校园保安队员周致宏,推搡加班单位分队长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2020年11月13日6:50分左右,校园保安周致宏,到文化大厦找分队长,就11月11号当面其告知12号晚上加班和值班岗位,自己以当面说没有用,要以短信方式告诉,12号文化大厦分队长,怕周致宏不来加班,还让晚班带班长打电话和周致宏联系两次。
18:30分到交接班时间还没有到岗,当班队员通知分队长,分队长和他联系,他说:到家了。晚班带班长也电话联系他,和他说:你今天晚上加班,是不是忘记了,下午我打电话怎么没接,他也说:我到家了,今天加不了班了,你们没有短信通知我。13号文化大厦分队长正在巡逻,周致宏看到直接喊:过来(连续喊了几次)。在两人见面后,分队长和他做了解释,他不听解释,情绪比较激动,说话带有脏字。然后推搡分队长约5次。
此事件造成比较坏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3分,停止本月加班。
公司督察部
2020年11月30日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