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装通知[05-31]
市级特困职工公示[12-25]
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市保安服务[02-24]
关于雨花中队失职队员处理通[02-12]
关于恢复成立公司工会的通知[12-27]
雨花保安公司10月工作小结[12-06]
雨花保安公司9月工作小结[10-24]
雨花保安公司8月工作小结[09-12]
二〇一七年督察重点工作提示[01-22]
关于对陈家林、何志宏和吴涛三名队员的处理决
时间:2016-04-25 14:57 来源:未知 作者:公司办 点击:82
雨保字2016【2】号文
各部室、中队:
2016年3月19日晚19时40分地铁大厂东基地分队队员陈家林在当班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未经客户单位允许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值勤区域,用电动三轮车将客户单位物资偷运出基地,此举严重违反了客户单位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遭到客户单位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班队员何志宏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加以阻止和汇报,分队长吴涛平时疏于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保安员岗位2.2.9款、2.3.10款、2.3.11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给予队员陈家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给予队员何志宏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处理。
3、给予分队长吴涛留职察看三个月并扣罚分队长职务津贴处理。
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汲取上述事件教训,严格遵守客户单位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各部室、中队:
2016年3月19日晚19时40分地铁大厂东基地分队队员陈家林在当班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未经客户单位允许私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值勤区域,用电动三轮车将客户单位物资偷运出基地,此举严重违反了客户单位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遭到客户单位投诉,给公司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班队员何志宏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加以阻止和汇报,分队长吴涛平时疏于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保安员岗位2.2.9款、2.3.10款、2.3.11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给予队员陈家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给予队员何志宏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处理。
3、给予分队长吴涛留职察看三个月并扣罚分队长职务津贴处理。
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汲取上述事件教训,严格遵守客户单位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