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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2-03-07 10: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49
公司处罚:
一、西善中队
1、陆礼忠,2022年2月10日8:10分,在南站疫情防控执勤未按照规定履职,被客户单位领导巡查时发现,投诉到公司,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谢志强,2022年2月23日14:20分分,在南站防疫执勤,穿防护服在大厅睡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二、板桥中队
1、陈玉胜,2022年2月13日22:53分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三、南站中队
1、刘禄正,2022年2月24日8:50分,在南站防疫执勤与队员发生口角和打架事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四、梅山二中队
1、余小林,2022年2月24日8:50分,在南站防疫执勤与队员发生口角和打架事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方长强,2022年1月8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贲仁平,2022年1月8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3、张志杰,2022年1月9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4、周正一,2022年1月11日1: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梅山二中队
1、李何荣,2022年1月21日15:00分,在岗执勤时,收取快递未做登记,导致快递丢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10分。
2、杨家军,2022年1月21日15:00分,在岗执勤时,收取快递未按照客户单位要求及时送达,导致快递丢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本月好人好事
1、2月12日南站中队王春龙捡到两部手机,及时上报中队,丢失手机旅客找来时,及时还给失主,失主表示衷心感谢。
2、2月16日南站中队陈勇捡到一部手机和现金红包500元,及时上报中队,失主找来时,及时还给失主,失主表示衷心感谢。
一、西善中队
1、陆礼忠,2022年2月10日8:10分,在南站疫情防控执勤未按照规定履职,被客户单位领导巡查时发现,投诉到公司,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谢志强,2022年2月23日14:20分分,在南站防疫执勤,穿防护服在大厅睡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二、板桥中队
1、陈玉胜,2022年2月13日22:53分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三、南站中队
1、刘禄正,2022年2月24日8:50分,在南站防疫执勤与队员发生口角和打架事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四、梅山二中队
1、余小林,2022年2月24日8:50分,在南站防疫执勤与队员发生口角和打架事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022年2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 ||||||||
序号 | 单位 | 检查次数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白班 | 夜班 | 小计 | 经济处罚 | 书面警告 | 小计 | |||
1 | 南站中队 | 8 | 3 | 11 | ||||
2 | 板桥中队 | 5 | 3 | 8 | 1 | 1 | ||
3 | 梅山一中队 | 5 | 3 | 8 | ||||
4 | 梅山二中队 | 5 | 3 | 8 | ||||
5 | 江宁中队 | 4 | 3 | 7 | ||||
6 | 雨花中队 | 5 | 3 | 8 | ||||
7 | 铁心中队 | 5 | 3 | 8 | ||||
8 | 共青团中队 | 5 | 3 | 8 | ||||
9 | 西善中队 | 5 | 3 | 8 |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方长强,2022年1月8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贲仁平,2022年1月8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3、张志杰,2022年1月9日24: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4、周正一,2022年1月11日1: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梅山二中队
1、李何荣,2022年1月21日15:00分,在岗执勤时,收取快递未做登记,导致快递丢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10分。
2、杨家军,2022年1月21日15:00分,在岗执勤时,收取快递未按照客户单位要求及时送达,导致快递丢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本月好人好事
1、2月12日南站中队王春龙捡到两部手机,及时上报中队,丢失手机旅客找来时,及时还给失主,失主表示衷心感谢。
2、2月16日南站中队陈勇捡到一部手机和现金红包500元,及时上报中队,失主找来时,及时还给失主,失主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督察部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