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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雨花中队失职队员处理通[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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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保安公司9月工作小结[10-24]
雨花保安公司8月工作小结[09-12]
二〇一七年督察重点工作提示[01-22]
2020年4月份公司督察部查岗处罚统计
时间:2020-04-30 11:5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64
公司处罚:
一、梅山二中队
1、项士鹏,2020年4月3日23:36分,在梅山化工分队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董锴成,2020年4月3日23:36分,在梅山化工分队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板桥中队
1、傅培雨,在2020年4月4日0:20分,在十四所分队东门在岗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张兵,在2020年4月4日0:20分,在十四所分队东门在岗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三、铁心中队
1、吴寿来,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墓分队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6分。
2、胡牧,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王墓分队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3、高双文,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王墓分队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中队自查:
一、南站中队
1、金秋石,2020年1月6日15:20分,在岗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魏百通,2020年1月14日16;25分,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姜来宝,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4、叶林,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5、李同明,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6、施恩宝,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7、华鹏,2020年3月23日7:00分,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8、叶林,2020年3月30日10:50分,在岗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9、姜波,2020年4月7日,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二、雨花中队
1、沈德忠,2020年4月20日19:20分,在雨花陵园分队门岗酒后上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三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6分。
一、梅山二中队
1、项士鹏,2020年4月3日23:36分,在梅山化工分队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董锴成,2020年4月3日23:36分,在梅山化工分队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二、板桥中队
1、傅培雨,在2020年4月4日0:20分,在十四所分队东门在岗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张兵,在2020年4月4日0:20分,在十四所分队东门在岗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三、铁心中队
1、吴寿来,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墓分队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6分。
2、胡牧,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王墓分队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3、高双文,在2020年4月17日22:05分,在渤泥国王墓分队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1款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中队自查:
一、南站中队
1、金秋石,2020年1月6日15:20分,在岗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魏百通,2020年1月14日16;25分,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姜来宝,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4、叶林,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5、李同明,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6、施恩宝,2020年3月11日7:00分,在岗时脱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7、华鹏,2020年3月23日7:00分,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8、叶林,2020年3月30日10:50分,在岗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9、姜波,2020年4月7日,在岗上班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二、雨花中队
1、沈德忠,2020年4月20日19:20分,在雨花陵园分队门岗酒后上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三条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6分。
雨花保安公司督察部
2020年4月30号
2020年4月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