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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份公司督察部查岗处罚统计

时间:2020-03-09 09: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62
  公司处罚:
一、共青团中队
1、陈万华,在1月份考勤反映值班记本登记不全,少(1,3,6.19.30号)。根据处罚条例保安员管理第二条5款,给予经扣2分,经济处罚30元。
二、铁心中队
1、周荣魁,在2020年2月28日5时30分,在岗期间睡岗被客户单位投诉,根据处罚条例保安员管理第二款15条的规定,给予扣10分,经济处罚100元。(并停止加班)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肖万良,2020年2月27日5时,在板桥老街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2、孙如银,2020年2月27日5时,在板桥老街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3、朱有明,2020年2月27日5时,在板桥老街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4、戎真友,2020年2月27日5时,在古雄新居小区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5、胡宏祥,2020年2月27日5时10分,在古雄新居小区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6、石家宝,2020年2月27日5时10分,在新城新庭芳庭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7、陈仁道,2020年2月27日5时10分,在新城新庭芳庭巡逻岗睡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12款,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二、雨花中队
1、袁德庆,2020年2月5日9时15分,在岗擅自离岗,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4款,关于经济处罚100元。
2、陈艳华,2020年2月15日,在岗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要求队员,管理不到位,负连带责任,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第二条18款,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张迪生,2020年1月25日12时10:在岗期间去洗手间时间过长。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50元。
4、张声武,2020年2月11日18时10分,在岗期间未执行岗位职责,根据保安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50元。
 
雨花保安公司督察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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