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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三月份督查检查通报

时间:2017-04-05 11:4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15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教育管理工作,也为了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实,根据公司要求,由督查对公司下派各驻点门岗,巡逻岗及其他各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几个问题,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做一通报。望各中队引以为戒,查找自身问题并做一整改:
        一、板桥中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叶连顺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华士分队周正一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华士分队陈贵宏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污水处理厂分队刘加保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
        二、共青团中队宁凯分队队员刘康宝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小行附属幼儿园周斌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值班登记本未登记)
        三、雨花中队教师进修学院黄文平同志因家中有事请假调班(无请假条、值班登记本无备注),经了解确实家中有事,情况属实。根据公司领导指示给予口头警告。
        四、西善桥中队油坊桥公交场队员彭祥、陶永军两名同志在岗期间睡觉,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2.2条给予两名同志经济处罚各100元。
        五、西善桥城管分队队员周连和在高齿加白班,段定宝在高齿加晚班,二人在没有向分队长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换班,而且在值班登记本上弄虚作假相互写着对方的名字,此举严重违反公司考勤考纪,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二人书面警告处罚。
        好的单位如下;
        雨花区政府、普觉寺、灵动之星幼儿园,十四所,值班登记本字迹工整,队员精神面貌较好,油坊桥公交场队员对3号文件的知晓度达到了80%-90%。望各分队像上述几个单位学习,便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述单位需继续保持自己的工作作风,给兄弟单位做好表率,给客户单位展现雨花品牌形象。
                                 雨花保安公司督察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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