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京市保安总公司雨花分公司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曝光台 > 二〇一七年二月份督查检查通报

二〇一七年二月份督查检查通报

时间:2017-02-28 16: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08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教育管理工作,也为了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实,根据公司要求,由督查对公司下派各驻点门岗,巡逻岗及其他各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几个问题,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做一通报。望各中队引以为戒,查找自身问题并做一整改:
        一、地铁城西路基地分队长夏福奎同志未按公司规定对每月的考勤及时公开,无训练、无会议。加班不能公平对待(无登记、无备注)。年前公司下发的3号文件未能及时的传达到每一名队员,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夏福奎同志经济处罚100元。代班长刘东航、赵承成两名同志在工作中未能按照客户单位所提出的要求履行,给客户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两名同志各经济处罚100元。
        二、板桥中队西寇分队胡正荣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岱山第一幼儿园王维宏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西寇分队薛治兵、陈万生两名队员在岗期间睡觉。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2.2条给予两名同志各经济处罚100元。
        三、共青团中队队员刘万华同志于2月10日上午开会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场,迟到20分钟。根据公司规定对其经济处罚50元。车辆厂梅令海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警官学院分队长为按公司要求履行职责,通过检查发现有冒名顶替现象(无备注、无说明)。医药厂毛信宝同志在岗期间睡觉,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2.2条给予该同志经济处罚100元。
        四、雨花中队教师进修学院单和平同志,在岗期间睡觉。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2.2条给予该同志经济处罚100元。
        五、梅山中队5号门岗叶春龙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对其经济处罚30元。6号门岗万考贡同志酒后上岗,根据公司规定对其经济处罚100元。
        六、西善桥中队七彩幼儿园陆礼忠、杨凯两名队员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各50元。
        七、铁心桥中队徐工分队夏家虎同志在岗期间睡觉,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2.2条给予该同志经济处罚100元。
好的单位如下;
        雨花区政府、分局、南粮、十四所,值班登记本字迹工整,队员精神面貌较好,望各分队像上述几个单位学习,便于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述单位需继续保持自己的工作作风,给兄弟单位做好表率,给客户单位展现雨花品牌形象。
                                 雨花保安公司督察室
 2017年2月28日


Copyright@www.njyh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保安总公司雨花分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24303号-4 技术支持:南京骏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