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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5-12-29 11:27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133
              为了切实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全面提高广大保安队员素质,促进我市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监管绩效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厅治安部门通知要求,市局治安支队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精神,在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激发企业活力的前提下,坚持放管结合,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切实加强全市保安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南京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保安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二是清理一批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三是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保安工作监管绩效。
        三、整治内容
      (一)保安从业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各类保安服务性质的组织和擅自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包括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安全技术防范企业);以挂靠、承包、委托、加盟、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
        二是保安从业单位未依法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行为;
        三是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
        四是保安从业单位未按规定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包括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的行为;
        五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保安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依法经审查合格、未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或者未通过保安员考试,无证上岗的行为;
        二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佩戴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
        三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行为;
        四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保安培训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性质的组织和擅自从事保安培训的行为;
        二是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行为;
        三是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四是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行为;
        五是保安培训单位乱收费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阶段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0月)。各分局治安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保安服务市场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纳入保安监管的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列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纳入日常监管。要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第一手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工作基础台账,核对登录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今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辖区所有保安服务区域(项目、小区),不管从业单位在哪里登记注册,均由属地分局、派出所督促备案。为了方便系统录入,支队已开放全市统一的窗口,用户名和密吗分别为“110110”和“123”。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已经备案,但服务区域(项目、小区)信息未备案的,如该单位已经联机入网,辖区分局、派出所既可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备案,也可直接要求其派人到辖区派出所备案录入;如该单位没有联机入网,直接要求该其派人到辖区派出所备案录入。检查中,发现从业单位未备案,辖区分局、派出所直接使用全市统一窗口进行单位、区域备案。
      (二)整治查处阶段(2015年11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积极与检察、法院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确保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通过严厉打击保安服务市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为依法许可、守法经营的单位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针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摸清全体保安员的情况,存在隐患、苗头的,要督促企业采取谈话教育、心理疏导、调离、辞退等措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各分局治安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查漏补缺,发现存在的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市局治安支队将结合季度绩效评估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访查,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分局治安部门予以加分;对落实专项行动要求不到位,工作乏力,效果不好的分局治安部门予以扣分,并要求“补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分局治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安部、省厅治安部门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格依法予以整治,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维护全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二)密切配合,广泛宣传。专项行动中,各分局治安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住建、教育、人社等部门,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信息,认真总结。各分局治安部门要认真汇总工作情况、相关数据、行动战果和典型案例,及时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小结和总结。11月3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12月3日前上报整治查处情况及统计表,2016年1月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重要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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