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雨花分公司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曝光台 > 2023年3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2023年3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3-04-04 09: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97
  公司处罚
一、梅山二中队:
1、高安华,2023年3月4日22时05分,在岗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二、雨花中队:
1、曾治平,2023年3月9日22时30分,在岗着装不整,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三、铁心中队:
1、李民根,2023年3月28日23时00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四、机关中队:
1、周顺才,2023年3月30日15时40分,在考勤考纪抽中2月8号值班记录本未签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2、丁伟,2023年3月30日15时40分,在考勤考纪抽中2月19号值班记录本未签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3、袁德庆,2023年3月30日15时40分,在考勤考纪抽中2月24号值班记录本未签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4、黎洪涛,2023年3月30日15时40分,在考勤考纪抽中2月24号值班记录本未签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5、徐斌,2023年3月30日15时40分,在考勤考纪抽中2月4号值班记录本未签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五、西善中队:
1、彭祥,2023年3月13日9时20分,在岗值班登记本未按规定填写,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六、梅山一中队:
1、王秀兰,2023年3月29日14时30分,在岗值班登记本值班人员姓名与实际人员不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0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2023年3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序号 单位 检查次数 检查情况 备注
    白班 夜班 小计 经济处罚 书面警告 小计  
1 南站中队 4 3 7        
2 板桥中队 4 4 8        
3 梅山一中队 4 4 8   1 1  
4 梅山二中队 4 4 8 1   1  
5 江宁中队 4 3 7        
6 雨花中队 3 4 7 1   1  
7 铁心中队 3 4 7 1   1  
8 机关中队 4 4 8 5   5  
9 西善中队 6 4 10   1 1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王国秀,2023年3月15日9时45分,在岗期间责任心不强未及时收到对讲,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2、方红玲,2023年3月10日8时15分,在岗期间玩手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3、葛永祥,2023年3月15日9时45分,在岗期间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回复对讲,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4、赵宗盛,2023年3月25日7时20分,在岗期间外勤迟到5分钟.分队长教育当面直接顶撞辱骂分队长,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1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50元扣12分。
二、机关中队:
1、沈扬,2023年3月5日12时15分,在岗位上做与岗位无关的行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潘从永,2023年3月13日19时25分,在岗着装不整坐姿不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3、杨维凯,2023年3月15日14时10分,在岗进行与上岗无关行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4、赵尊所,2023年3月16日6时53分,在岗进行与上岗无关行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5、詹来发,2023年3月13日9时50分,在岗位玩手机 ,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6、仲冬冬,2023年3月13日10时49分,在岗西门出入岗亭窜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7、胡小虎,2023年3月13日23时00分, ,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三、江宁中队:
1、杨士富,2023年3月1日19时16分,在岗着装不规范,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书面警告,扣2分。
四、南站中队:
1、陈福生,2023年3月3日9时00分,在岗着装不整,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姜来宝,2023年3月4日18时40分,在岗时早退,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3、葛强,2023年3月4日18时40分,在岗时早退,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4、王明新,2023年3月4日18时40分,在岗时早退,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5、刘建勇,2023年3月5日22时40分,在岗时履职不到位,导致排队车辆上不来,造成其他车辆拥堵在路口,影响太大被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6、夏子阳,2023年3月16日22时50分,在岗执勤时不文明被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7、金志刚,2023年3月22日12时00分,分队自查该队员不在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五、铁心中队:
1、张光兴,2023年3月3日12时00分,在岗执勤中不服从安排,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5分。
2、赵汝平,2023年3月3日12时00分,在普觉寺执勤中不能按要求认真工作,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3、朱家全,2023年3月3日12时00分,在普觉寺执勤时未能按要求落实完成,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公司督察部
2023年3月31日


Copyright@www.njyhb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雨花分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0224303号-4 技术支持:南京骏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