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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2-10-09 09: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97
公司处罚:
本月公司未处罚。
中队自查:
一、梅山二中队
1、王绕齐,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王修辉,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二、梅山一中队
1、李盛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肖明华,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三、板桥中队
1、蒋玉花,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王顺华,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3、陈荣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4、史孝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5、戎真有,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6、王明龙,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7、梁信财,2022年9月3日12:30分,在岗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8、傅传生,2022年9月17日2: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四、西善中队
1、彭祥,2022年9月20日8:29分,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工作责任心不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五、机关中队
1、沈杨,2022年9月2日18:30分,在岗期间迟到30分钟以上,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陆军,2022年9月9日15: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3、杨维凯,2022年9月10日7:15分,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本月公司未处罚。
中队自查:
一、梅山二中队
1、王绕齐,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王修辉,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二、梅山一中队
1、李盛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肖明华,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三、板桥中队
1、蒋玉花,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王顺华,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3、陈荣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4、史孝勇,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5、戎真有,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6、王明龙,2022年9月4日21:32分,在板桥看护点执勤中,未完成客户单位下达的任务,造成关注人走失,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7、梁信财,2022年9月3日12:30分,在岗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8、傅传生,2022年9月17日2:00分,在岗打盹,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四、西善中队
1、彭祥,2022年9月20日8:29分,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工作责任心不强,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五、机关中队
1、沈杨,2022年9月2日18:30分,在岗期间迟到30分钟以上,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陆军,2022年9月9日15:00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3、杨维凯,2022年9月10日7:15分,上班无故迟到15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公司督察部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