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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份督查检查通报
时间:2017/5/9 15:58: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82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教育管理工作,也为了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落实,根据公司要求,由督查对公司下派各驻点门岗,巡逻岗及其他各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几个问题,现将检查出的问题做一通报。望各中队引以为戒,查找自身问题并做一整改:
一、板桥中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叶连顺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新城管委会分队队员汤春喜、李明春、陈钢在上班期间未能履行好保安职责,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三名同志各经济处罚50元,分队长姚宁在岗期间对队员疏忽管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二、共青团中队玻纤院分队队员葛强、夏兴华、高万林三名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三名同志各经济处罚30元。
三、西善桥中队实验幼儿园队员戎真虎、查全胜两名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两名同志各经济处罚30元。
四、西善桥城管分队队员陈荣奇同志在岗期间不服从分队长的管理,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五、雨花中队区政府分队监控室队员顾爱红同志在岗期间躺卧,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六、公司督察刘坤在值班期间迟到两小时,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近期督查检查时发现一些队员着装不整,装备携带不规范问题,考虑到天气越来越热的情况,先由各中队、分队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换装,尤其是形象岗、学校。还望各中队认真落实。
一、板桥中队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叶连顺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新城管委会分队队员汤春喜、李明春、陈钢在上班期间未能履行好保安职责,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三名同志各经济处罚50元,分队长姚宁在岗期间对队员疏忽管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二、共青团中队玻纤院分队队员葛强、夏兴华、高万林三名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三名同志各经济处罚30元。
三、西善桥中队实验幼儿园队员戎真虎、查全胜两名同志对公司的3号文件学习不透,根据公司规定给予两名同志各经济处罚30元。
四、西善桥城管分队队员陈荣奇同志在岗期间不服从分队长的管理,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五、雨花中队区政府分队监控室队员顾爱红同志在岗期间躺卧,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六、公司督察刘坤在值班期间迟到两小时,根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近期督查检查时发现一些队员着装不整,装备携带不规范问题,考虑到天气越来越热的情况,先由各中队、分队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换装,尤其是形象岗、学校。还望各中队认真落实。
雨花保安公司督察室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