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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3/5/6 14:02: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13
公司处罚:
一、板桥中队:
1、夏家福,2023年4月9日22时26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管丹凤,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着装不规范,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二、雨花中队:
1、郑杰,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无故不参加,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三、南站中队:
1、杨会柱,2023年4月21日15时47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周杰,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四、梅山一中队:
1、朱安钢,2023年4月23日14时43分,在岗值班登记本未按规定填写,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五、机关中队:
1、刘运山,2023年4月13日22时07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中队自查:
一、板桥中队:
1、刘加保,2023年3月31日,在岗代做考勤,弄虚作假,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7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谢有家,2023年4月3日8时0分,在岗期间打盹,未巡查,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和1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1分。
二、南站中队:
1、周杰,2023年4月7日8时00分,在岗着装仪容不整被查,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三、机关中队:
1、邹少宇,2023年3月28日18时06分,在夹层监控室未按时接岗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刘运山,2023年3月31日,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3、吴健,2023年3月31日,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4、邹少宇,2023年4月19日21时09分,在夹层1号楼监控室睡岗,现场拍照约10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5、陈迅,2023年4月23日20时00分,在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小结,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6、赵尊所,2023年4月26日6时38分,在上岗期间迟到8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7、邹少宇,2023年4月12日24时23分,在夹层岗位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四、西善中队:
1、吴忆兵,2023年4月8日23时40分,在岗位上上班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刘有俊,2023年4月8日23时40分,在岗位上上班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五、雨花中队:
1、戴红星,2023年4月14日11时17分,在岗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擅自离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汤金牛,2023年4月19日5时17分,在岗期间椅子被早上晨练老人拿走,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六、铁心中队:
1、潘从永,2023年4月20日20时30分,在社区分管的辖区内,车辆管控不及时,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2、周致生,2023年4月20日20时30分,在社区分管的辖区内,管控力度不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3、朱树堂,2023年4月21日7时00分,在交接班时,工作责任不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七、梅山一中队:
1、王宽宏,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合同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吴正虎,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3、冯德顺,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4、余光红,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5、刘忠红,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合同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6、俞平,2023年4月20日12时20分,在门岗勤务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门禁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5分。
7、顾永华,2023年4月20日12时20分,在门岗勤务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门禁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5分。
公司督察部
2023年4月30日
一、板桥中队:
1、夏家福,2023年4月9日22时26分,在岗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6分。
2、管丹凤,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着装不规范,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二、雨花中队:
1、郑杰,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无故不参加,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6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三、南站中队:
1、杨会柱,2023年4月21日15时47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周杰,2023年4月15日8时30分,在公司组织培训,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四、梅山一中队:
1、朱安钢,2023年4月23日14时43分,在岗值班登记本未按规定填写,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2分。
五、机关中队:
1、刘运山,2023年4月13日22时07分,在岗未按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2分。
| 2023年1月各中队督察处罚单结果统计 | ||||||||
| 序号 | 单位 | 检查次数 | 检查情况 | 备注 | ||||
| 白班 | 夜班 | 小计 | 经济处罚 | 书面警告 | 小计 | |||
| 1 | 南站中队 | 3 | 4 | 7 | 1 | 1 | 2 | |
| 2 | 板桥中队 | 4 | 3 | 7 | 1 | 1 | 2 | |
| 3 | 梅山一中队 | 5 | 3 | 8 | 1 | 1 | ||
| 4 | 梅山二中队 | 4 | 3 | 7 | ||||
| 5 | 江宁中队 | 4 | 4 | 8 | ||||
| 6 | 雨花中队 | 4 | 4 | 8 | 1 | 1 | ||
| 7 | 铁心中队 | 3 | 4 | 7 | ||||
| 8 | 机关中队 | 3 | 4 | 7 | 1 | 1 | ||
| 9 | 西善中队 | 3 | 4 | 7 | ||||
一、板桥中队:
1、刘加保,2023年3月31日,在岗代做考勤,弄虚作假,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7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2、谢有家,2023年4月3日8时0分,在岗期间打盹,未巡查,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和1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1分。
二、南站中队:
1、周杰,2023年4月7日8时00分,在岗着装仪容不整被查,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三、机关中队:
1、邹少宇,2023年3月28日18时06分,在夹层监控室未按时接岗迟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2、刘运山,2023年3月31日,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3、吴健,2023年3月31日,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4、邹少宇,2023年4月19日21时09分,在夹层1号楼监控室睡岗,现场拍照约10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1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5、陈迅,2023年4月23日20时00分,在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小结,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10分。
6、赵尊所,2023年4月26日6时38分,在上岗期间迟到8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3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7、邹少宇,2023年4月12日24时23分,在夹层岗位精神不佳,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四、西善中队:
1、吴忆兵,2023年4月8日23时40分,在岗位上上班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2、刘有俊,2023年4月8日23时40分,在岗位上上班期间躺卧休息,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2分。
五、雨花中队:
1、戴红星,2023年4月14日11时17分,在岗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擅自离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4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扣5分。
2、汤金牛,2023年4月19日5时17分,在岗期间椅子被早上晨练老人拿走,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扣3分。
六、铁心中队:
1、潘从永,2023年4月20日20时30分,在社区分管的辖区内,车辆管控不及时,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2、周致生,2023年4月20日20时30分,在社区分管的辖区内,管控力度不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扣3分。
3、朱树堂,2023年4月21日7时00分,在交接班时,工作责任不明,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20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3分。 七、梅山一中队:
1、王宽宏,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合同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2、吴正虎,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3、冯德顺,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4、余光红,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5、刘忠红,2023年4月8日15时00分,在门禁门岗工作中违反合同单位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5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扣10分。
6、俞平,2023年4月20日12时20分,在门岗勤务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门禁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5分。
7、顾永华,2023年4月20日12时20分,在门岗勤务工作中,违反客户单位门禁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第13条规定,给予书面警告,扣5分。
公司督察部
2023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