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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份督察情况通报
时间:2023/8/3 16:28: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61
公司处罚:
一、铁心中队
1、杨征祥,2023年7月14日10:40分,从5月2日至7月14日未按照规定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2、冯建新,2023年7月18日23:55分,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3、吴寿来,2023年7月31日1:18分,在岗睡岗,拒绝签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50元。停止加班。
二、雨花中队
1、王道容,2023年5月20日,上班中私自调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2、高峰,2023年5月20日,上班中私自调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三、南站中队
1、周磊,2023年7月21日16:05分,在岗未按照规定穿特勤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四、板桥中队
1、郑明华,2023年7月11日9:26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停止加班。
五、梅山一中队
1、朱安钢,2023年7月28日0:30分,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中队自查:
一、机关中队
1、郝东方,2023年7月3日13:15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单家祥,2023年7月3日13:13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二、雨花中队
1、郑敏,2023年7月20日11:40分,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三、铁心中队
1、杨秋宁,2023年6月2日9:00分,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四、南站中队
1、陶太雷,2023年7月7日9:00分,在检查休息室卫生,室内卫生脏乱差,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华加有,2023年7月11日9:30分,在岗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冯苏安,2023年7月3日13:13分,在岗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4、余百年,2023年7月16日1:30分,在岗上岗野蛮执勤,被旅客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5、沈德忠,2023年7月17日2:30分,在岗上岗野蛮执勤,放乱停乱放车胎气,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五、板桥中队
1、他国辉,2023年5月29日8:50分,在门卫室内吸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姜有华,2023年7月1日,在押运工作中,交接记录填写不完整,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3、薛治兵,2023年7月1日19:10分,在岗期间脱岗20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一、铁心中队
1、杨征祥,2023年7月14日10:40分,从5月2日至7月14日未按照规定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2、冯建新,2023年7月18日23:55分,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3、吴寿来,2023年7月31日1:18分,在岗睡岗,拒绝签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1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50元。停止加班。
二、雨花中队
1、王道容,2023年5月20日,上班中私自调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2、高峰,2023年5月20日,上班中私自调班,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三、南站中队
1、周磊,2023年7月21日16:05分,在岗未按照规定穿特勤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四、板桥中队
1、郑明华,2023年7月11日9:26分,在岗睡岗,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00元。停止加班。
五、梅山一中队
1、朱安钢,2023年7月28日0:30分,在岗提前填写值班日记,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中队自查:
一、机关中队
1、郝东方,2023年7月3日13:15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单家祥,2023年7月3日13:13分,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二、雨花中队
1、郑敏,2023年7月20日11:40分,在岗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三、铁心中队
1、杨秋宁,2023年6月2日9:00分,在岗未按照规定履职,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3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四、南站中队
1、陶太雷,2023年7月7日9:00分,在检查休息室卫生,室内卫生脏乱差,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9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华加有,2023年7月11日9:30分,在岗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3、冯苏安,2023年7月3日13:13分,在岗上岗未按照规定着装,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4、余百年,2023年7月16日1:30分,在岗上岗野蛮执勤,被旅客投诉,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5、沈德忠,2023年7月17日2:30分,在岗上岗野蛮执勤,放乱停乱放车胎气,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0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五、板桥中队
1、他国辉,2023年5月29日8:50分,在门卫室内吸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21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50元。
2、姜有华,2023年7月1日,在押运工作中,交接记录填写不完整,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5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3、薛治兵,2023年7月1日19:10分,在岗期间脱岗20分钟,根据公司奖惩办法第二类4款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0元。
公司督察部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7月31日





